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唐珍名、张坤
副主任:邓向阳、李释然
委 员:阳美燕、刘社瑞、刘 佳、杨湘雨、刘旺东、许虚涵(博士生代表)、杨雅婷(学硕代表)、陈雅妮(专硕代表)
秘 书:刘旺东(兼)
二、申请对象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对象为“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学制为博一至博三或博四年级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对于参评的2024级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发展潜力。除考察统招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外,可同时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新生进行会审等形式进行考察,保证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指标分配
按照学校下拨指标及下拨指标原则,将国家奖学金指标分别分配给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分别进行评审。
四、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者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符合以下评审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博士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术论文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以上。以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相关科研业绩,按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为原则计算:
(1)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按A类期刊论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等四个层次排序,再在同一层次上按论文数量多少排序。
(2)主持有经费的课题。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按发表1篇A2类期刊论文计算,主持1项省级课题按发表一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按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主持1项横向课题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3)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按发表1篇A3类期刊论文论文计算;署名第二作者按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计算;署名第三作者按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计算;独立参编1章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4)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政府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按发表5篇A2类期刊论文论文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3篇A2类期刊论文计算,1项三等奖按发表2篇A2类期刊论文计算;以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政府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按发表2篇A2类期刊论文计算,1项二等奖按发表1篇A2来源期刊论文计算,1项三等奖按发表1篇CSSCI论文计算;以第一作者获得其他科研成果奖,1个奖项按发表1篇一般期刊论文计算。
(二)硕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研究生。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修满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术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的80%与在研学习期间综合成果分的20%计算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总成绩构成为:
评奖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80%+综合成果分×20%
综合成果分的计算办法为:
根据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奖学金的综合成果分评定依据由五个部分构成,分别为A.思想品德;B.论文成果;C.主持课题;D.学术著作;E.专业竞赛;F.实践成果。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各项最后得分,各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过限额按100分计算。
学术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20%+B(论文成果)×4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10%+F(实践成果)×10%
专业型硕士各项系数为:
综合成果分=A(思想品德)×20%+B(论文成果)×10%+C(主持课题)×10%+D(学术著作)×10%+E(专业竞赛)×20%+F(实践成果)×30%
(1)思想品德
①荣誉证明: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如“全国百佳党员”“校优秀党员”等,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个人荣誉中,国家级荣誉每项60分,省级荣誉每项4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每项20分;集体荣誉中,国家级荣誉负责人每项30分,集体成员每项15分,省级荣誉负责人每项20分,集体成员每项10分,校级荣誉(校党委、校行政发文或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负责人每项10分,集体成员每项5分。以上荣誉只计个人最高荣誉得分,不重复累积计分。
②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加2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红“新”党员领航中心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加15分,院研究生会部长、红“新”党员领航中心部长、各年级年级长及团总支、班长、党支部书记加10分,各年级副年级长及副团总支、班委、党支部支委、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加5分。担任多项职务按照最高类别加分。
③思政类活动获奖: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第一作者获得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奖,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以上奖项只计个人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累积计分。
(2)论文成果
以评价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为原则,不重复累积计分。计分标准分别为A1类期刊论文80分/篇、A2类期刊论文80分/篇、A3类论文期刊论文60分/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40分/篇、核心期刊论文20分/篇以及有公开刊号的一般期刊论文(增刊除外)10分/篇。论文的第一责任单位为湖南大学,并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
(3)主持课题
主持有经费的课题(参与课题认定以科研系统为准)。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100分;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60分;主持1项市厅级课题20分;主持1项横向课题10分。只计最高得分课题,不累积计分。
(4)学术著作
以评价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为原则。出版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著作,署名第一作者加60分,署名第二作者加40分,署名第三作者加30分;独立参编1章及以上(有明确署名且为章节第一作者)加10分。只计最高得分著作,不累积计分。
(5)专业竞赛
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专业竞赛奖,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80分,三等奖加60分;以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专业竞赛奖,一等奖加6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20分;以第一作者获得其他行业协会专业竞赛奖(不再区分行业协会层次),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以团队身份参评的,两人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60%,排名第二占40%;3—5人的合作项目,排名第一占50%,排名第二占20%,排名第三占15%,排名第四占10%,排名第五占5%;合作者超过5人的,排名第六及以后的合作者不计奖励分。只计最高奖项得分,不累积计分。
(6)实践成果
以评价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为原则。有明确独立署名或以第一作者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或播放专业作品,计分标准分别为国家级纸质媒体100分/篇、新媒体40分/篇,省级媒体纸质媒体60分/篇、新媒体20分/篇,市级媒体纸质媒体20分/篇、新媒体5分/篇。只计算最高得分的实践成果,不累积计分。
六、评审程序
1.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2.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3.依据本评审细则,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办,由其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有关规定
1.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
2.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如果在上一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上一年度评审时使用的科研成果及专业实践成果不能作为此次评审材料。
3.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4.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序只能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评审时使用。
5.同等条件下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品学兼优者优先排序。
6.考试舞弊或有2次以上旷课记录者,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原则上当年不重复评审。
8.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八、附则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